致弗鲁姆金、阿瓦涅索夫和斯大林同志
看了你们的食盐法令草案。条款之多,使我惊讶,而且据我看,都是现行法令中已有的,是不必要的重复,而且不属于劳动国防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唯一新的和实际有用的一条是禁止用食盐作奖品。我认为草案需要按司法人民委员部现行法律进行准确核对并加以修改。禁止用食盐作奖品一事我提议由劳动国防委员会立即另外专门通过一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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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认为草案中没有的最主要的东西是,为了将食盐更严格地控制在国家手中并最大限度地减少配给工人、职员、市民和其他居民的食盐而应立即采取的一些实际措施。这种减少食盐供应的办法至少应在今年秋季和冬初雷厉风行地贯彻执行,否则我们就会拿不出食盐去同农民换粮食。
列宁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3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125—126页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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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和修改1921年5月31日颁发的食盐国家专卖法令,人民委员会于1921年8月23日通过一项决定,其中规定了保证食盐专卖和在国民经济中对食盐实行计划分配的具体措施。该决定于1921年9月2日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第194号上公布。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关于禁止以食盐作奖品和惩治违反食盐专卖的犯罪行为的决定于1921年8月29日批准并于1921年9月2日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第194号上公布。--214。